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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