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项目;
(2)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
(3)不影响城乡总体及详细规划;
(4)提交的资料符合办理临时建设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申请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临时建设申请报告;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4、项目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经规划批准的建筑施工图;
7、相关会议纪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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