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 第一款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