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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制造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犯罪主体为经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为过失;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利,客观上未按规定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分析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方面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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