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金数额的约定办法有限制。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增加;若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金数额的约定办法为:
1、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违约金比例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降低或提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拓展延伸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合理性评估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合理性评估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计算。合理性评估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的性质、违约的严重程度、违约方的经济能力等。合同违约金应当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不能过高或过低。当违约发生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合理性评估将成为争议的焦点,因此在合同订立时应明确约定,并在评估合同违约时遵循相关法律和公平原则。
结语
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公平、可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合理性评估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合同订立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兼顾合同性质、违约程度和经济能力等因素。确保违约金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有助于解决合同违约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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