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出合作社的,首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的,才能退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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