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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犯罪是否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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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监外执行申请条件

监外执行申请条件是: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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