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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来源:意榕旅游网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主旨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物权证明。缺少土地使用证会导致不动产物权不完整,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具法律效力,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除国土资源部门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土地使用证,伪造土地使用证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应该这样跟大家讲,在拿到土地使用证以后就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了。就算我们可以了解土地使用证上的详细内容,甚至土地使用证的具体样本都能查得到,但是除国土资源部门之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包括私营机构都没有资格去制作土地使用证,至于伪造土地使用证,这就有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物权意义。缺少土地使用证将导致不动产物权不完整,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房地产价值也会严重缩水。因此,我们应当了解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并且知道除国土资源部门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土地使用证。伪造土地使用证可能涉及犯罪行为。因此,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对于确保权益和保障房产价值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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