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将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刑期将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确定,若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二级,每增加一人,刑期将增加三到六个月。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达到轻伤二级的,应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量刑时长,如果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二级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到六个月刑期。
拓展延伸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指对于轻微伤势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所采用的量刑准则。根据我国刑法,轻伤二级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罚金。该量刑标准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对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害的情况。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中的轻伤、家庭纠纷中的轻伤等。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将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对此,法院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伤情达到轻伤二级的情况,法院会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刑期。若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二级,每增加一人,将增加三到六个月刑期。这一量刑标准适用于轻微伤势的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第二节故意伤害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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