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后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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