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规定不会受到谴责处罚。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条 学员未达到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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