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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