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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最迟多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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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最迟应于出生一月以内办理,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儿应于出生一月内去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出生证明,因此建议孩子出生后尽快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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