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拆迁协议上是不能增加房产证以外的名字的。
一、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约定,租户是有赔偿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说,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款是不享有权利的,也无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
二、国家旧房改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进行旧房改造,有相对应的补贴。市、县级决定对房屋征收,会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行一定价值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需要搬迁或者是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城镇房屋拆迁对老百姓有什么赔偿?
城镇居民拆迁房屋的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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