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鼓励生育政策,接纳移民,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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