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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骗110管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机关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其举报诈骗行为,要求警方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机关应迅速审查举报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应立案。如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追究刑责时,不立案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当事人因找工作被诈骗的,机关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机关进行举报,要求警方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求职陷阱:如何避免成为找工作被骗的受害者

在求职过程中,避免成为找工作被骗的受害者至关重要。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招聘信息。核实招聘公司的背景和信誉,通过互联网搜索、咨询他人或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更多信息。其次,谨慎对待不合理的高薪诱惑和过于简单的面试流程。合理的薪资水平和正规的面试程序是一个正规招聘过程的基本要素。此外,拒绝向招聘方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如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等。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警方报案。最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求职常识和谨慎的态度,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成为找工作被骗的受害者。

结语

当事人若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可向机关举报并要求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并在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立案。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予立案,需向控告人说明理由。控告人可申请复议。在求职过程中,保持警惕、核实信息、谨慎对待高薪诱惑和简单面试流程,拒绝提供敏感信息,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案,保持良好的求职常识和谨慎态度,避免成为受害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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