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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门正常使用坏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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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租方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是按照租房合同来的;通常来说,如果是非人为损坏的话,都是需要甲方(出租方)进行维修或者重新购置的;除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有条款约定说需要租客负责;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这条的话,就需要跟对方协商沟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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