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受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
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颁证与送达。
二、北京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个人、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缴存过公积金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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