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合同是不一定有效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不合理的合同,在当事人撤销该合同前,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当事人撤销该合同后,合同变为无效,并且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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