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物出资,应当对于资产评估作价,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归原股东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一、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方式有如下:
1、合伙人投资的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己的资金,或者是自己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需要注意:合伙人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可以完全由自己控制的实物财产。财产不能完全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别人的实物,一般不作为实物出资;
2、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技术秘密;
3、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
5、别的财产权出资方式。
二、公司法的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不可以用哪种方式出资
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除以下方式外都不可以: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工业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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