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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定义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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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人民对于贪污罪的具体认定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犯该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一、贪污和挪用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区别: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但挪用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罪。

2、贪污罪与挪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目的。

(1)挪用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2)挪用罪是非法占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的使用权。

(3)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贪污罪和挪用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

(2)而挪用罪只侵犯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3)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方面不同:

(1)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挪用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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