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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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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购房的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证明婚前共同出资,应返还出资份额;如果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返还。

法律分析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应确定该房屋系登记方一方个人财产。在分割时,应判令登记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份额。

2、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中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返还。

3、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一方不仅能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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