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簿上有曾用名一栏,这一栏上应当填写上出生证上的姓名,就一致了。如果户口簿上没有填写曾用名,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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