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可以同时交。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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