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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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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

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认证:取得

专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5、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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