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后并非必须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警方在侦查后若认定不构成犯罪,可以撤销立案,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以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应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能进行处理。若没有进行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下,应当撤销该案件。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将取保候审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通常应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然而,法律也允许一定的例外情况。例如,如果案件属于轻微犯罪,不需要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此外,如果案件涉及重大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移送法院审理,而无需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总之,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将取保候审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通常应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或直接移送法院审理。法律对于案件处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确保公正和高效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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