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相对还有工人的工龄等。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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