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将业务承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该组织招用的工人因工受伤的,由具备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