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有可能通过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使得无法执行债权时,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将该财产冻结、扣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保全,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有权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证据,并在申请书中说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通过变卖、转移财产等行为使申请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人民应当及时审查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可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债权得以有效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