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包括重婚者、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但结婚程序不合法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一、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员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结婚程序不合法并不在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之列。因此,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应确保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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