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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来源:意榕旅游网

婚姻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存在;

2、在一方死亡时,仍然是夫妻关系。

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分割出来,然后剩余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作为遗产由各个继承人进行继承。

一、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一方去世,房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等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按照平等份额由各继承人分割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第一顺序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何进行

被继承人的债务会被继承人一起继承承担。

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应当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原则有: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2、定继承原则。3、保留必留份原则。4、连带责任原则。5、有序清偿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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