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满释放后不可以查阅卷宗。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满释放后无权阅卷宗,因为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查阅,当事人无论什么时候都是无权查看的。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述和辩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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