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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育部门的捐赠是否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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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通过教育部门的捐赠是否可税前扣除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若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2、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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