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法定监护人的方法如下:
1、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书,表明自己要求改变法定监护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2、法院调查核实:法院会对申请人和原法定监护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和事实,同时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司法裁定: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和裁定,决定是否变更法定监护人。如果变更被批准,法院会颁发相应的司法文书,明确新的法定监护人身份和权利义务。
改变法定监护人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书:需要写一份申请书,说明改变监护人的原因、新监护人的身份以及监护关系的变更情况;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原监护人和新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证明双方身份;
3、法院审批文件:如改变监护人的申请需要经过法院审批,需要提供法院审批文件;
4、孩子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身份信息;
5、监护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原监护人和新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如监护判决书、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6、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的要求,如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其他补充材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充分证明原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存在危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决,不能私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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