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丢弃病死猪的处罚依据

丢弃病死猪的处罚依据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制定。

第五十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事处、乡级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