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犯罪对象和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暂时借用本单位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数额较大的下限要高于职务侵占罪。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2)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
(3)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是指挪用单位资金、款项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影响来看,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公共利益的损害,可能导致公信力下降、社会秩序混乱等后果;而挪用资金罪则涉及单位或个人财产的损失,可能导致经济损失、信任破裂等后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刑事责任。因此,了解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职务上的便利,暂时借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共或他人财物。两者在主观目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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