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但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需履行续签通知义务,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自行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续签与不续签问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劳动合同到期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上对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无义务提前通知。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单位有这方面的义务,但从友情操作来说,从尊重职工的角度来说,单位如果对不续签的职工适当提前告知,说明一下理由和企业状况,赠送点纪念品,开个欢送会则更好。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劳动合同到期后面临的就是续签与不续签的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到期后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则不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义务提前通知。然而,从友情操作和尊重职工的角度来说,单位适当提前告知、说明理由和企业状况,并赠送纪念品、举办欢送会等更为友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否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续约通知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自行辞职,但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也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应遵循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权益和预防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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