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一般不会到单位调查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情况,但如果离婚纠纷涉及单位,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到单位调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后,会依法进行庭审前的核实工作。具体应核实什么内容,应该根据双方的诉讼内容来决定。如果涉及到当事人隐私范围,法院必须到其单位进行核实。
一、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应诉会如何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应诉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末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一)开庭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4、出示、核实证据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在讯问、发问当事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辩论。5、调取新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四、评议和宣判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三、民事抗诉案件要收取诉讼费吗
抗诉要不要交诉讼费,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
2、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的标准需参照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进行调查;
6、进行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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