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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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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关于最高人民 公司法 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提起 诉讼 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二;第三是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所以,当前合同法总共时有四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以上便是对“最高法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几个”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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