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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之间的刑事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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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实际危害,即教唆犯的教唆方法、手段、教唆程度、完成共同犯罪及其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应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处罚主犯;

2、教唆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展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坏人教唆,陷入犯罪歧途。因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犯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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