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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如下: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此范围内的,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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