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会计是根据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规定应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采集范围包括信息采集对象是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如下岗位:(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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