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所有权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和持有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第五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证是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一种,具有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不动产所有权的物权保护,适用本法规定;不动产非所有权的物权保护,适用有关法律。
综上,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和持有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所有权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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