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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五天,但未被执行,一年后能继续执行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当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仍会继续执行。

法律分析

仍会继续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

拓展延伸

被行政拘留五天,一年后是否还能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五天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一年内没有被申请暂缓执行,或者暂缓执行期满,则行政拘留自行解除。因此,一年后,当事人能否继续执行行政拘留,取决于当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被申请暂缓执行。如被申请暂缓执行并得到批准,则一年后行政拘留将自行解除。如未申请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期满,则行政拘留将继续执行。综上所述,当事人是否能在一年后继续执行行政拘留,需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结语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仍会继续执行。同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或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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