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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而第三十九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等。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是:劳动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定过失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进行书面解除协商。其次,注意事项包括解除原因的合法性、通知期限的遵守、解除通知书的书面形式等。双方应保持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雇主还需注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好各项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后续问题。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遵循法定程序、书面解除协商、合法性和通知期限的遵守、经济补偿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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