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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是否可以拒绝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是否可以拒绝分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单位可以拒绝;

2、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时间,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单位不能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较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则相对自由。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劳动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提出辞职且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

换言之,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且通知到单位,那么单位就没有拒绝的权利,即使拒绝,在离职时间到期时,员工也可以正常离职,不受约束,这是员工的离职自由权。

而单位能拒绝的时候就是员工不按规定离职的时候,比如未提前通知,未通知到单位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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