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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社保调整缴费基数,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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