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该计入工资 但是,在计算 经济补偿金 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要剔除产假的即,产假期间不计入“前十二个月” 生育保险报销 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漫画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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