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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