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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变相拒赔共同保险责任,该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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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处理共同保险责任时存在拒赔情况,应遵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保险合同约定等,如确属保险公司责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出现赔付纠纷,可借助保险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得变相免除保险责任或者降低保险赔偿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履行与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和交易公平相符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对于第一审判决、裁定范围内的上诉,上诉期为十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

总之,保险公司在处理共同保险责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出现拒赔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预防措施、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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